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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勞工學苑

桃園市政府規劃辦理113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學分班,即日起至4月26日受理第二梯次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勞動局
  • 提供單位勞動局
  • 發布日期2024/03/21
為提供設籍或工作地於本市之在職勞工參加第二專長培養與知能教育機會,桃園市政府於113年持續辦理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在職勞工進修學分班,以知能進修或技能研習等課程,並融入職場實務經驗相輔相成,提升學習成效,強化職場競爭力。

113年度規劃5班勞工學分專班,每班招收30人為原則,修讀時數為3個學分,並依教育部規定每學分須修讀至少18小時,每班計修讀至少54小時,先前已3班通過審核,尚有2班的名額,凡符合補助申請條件之大專校院,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26日前,均得以班別為單位,依本補助計畫第5點規定函送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國立大專校院申請以1班次為上限,私立大專校院申請以2班次為上限,學員依教育部及大專校院規定合格者,由大專校院逕行頒予學分證明,將來經系所入學考試錄取,所修之學分由系所審核後酌予抵免。

藉由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學分班,增加在職勞工進修機會,推動學用合一及培育專業知能,有關本補助計畫相關資訊,倘有相關疑義請電洽勞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6808、6809)。

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綜合規劃科
黃雪珍科長、黃筱婷科員 03-3322101分機6808、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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