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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權益
辦課單位應向學員確實說明以下事項:
(一)課程計畫:除課程經費與學員無關部分外,辦課單位應將課程計畫書公告全體學員知悉。
(二)課程表:應至少於一週前公佈下週課程內容與上課時間。
(三)材料表及領料時間:應公告全體學員知悉。
(四)課程變更:經本局核准後,應公告學員周知。
(五)硬體設備:在課程期間,均應提供符合課程計畫規格之硬體設備供學員使用。
(六)費用收繳:應詳細向學員說明收費標準及退還規定。
(七)出勤及離(退)班:詳細說明簽到、請假、離班、退班之相關規定。
(八)學員個人資料應予保密,非經學員同意不得做為與課程計畫無關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