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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
勞工學苑課程部分費用由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
費用種類
有關委外採購辦理之課程,辦課單位向學員收取之費用,除本局規定之書籍、印刷、材料費及保證金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收取其他費用,違反者經查屬實,本局依規定追繳或自應付契約總價金中扣除退還上課學員,辦課單位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收取費用
(一)產業應用班:書籍、印刷、材料費新臺幣1,500元以下學員免負擔;逾1,500元部分由學員負擔(如核定書籍、印刷、材料費為2,000元,學員自行負擔之書籍、印刷、材料費則為500元,以此類推)。
(二)保證金:產業應用班學員由各承辦單位收取保證金2,000元,學員依規定取得結業證書則由該承辦單位退還保證金;生活應用班則免收取保證金。
(三)進修學分班:保證金收取與否依補助之大專校院自行規定辦理。
退費規定
(一)產業應用班學員已報名且繳交費用(書籍、印刷、材料費及保證金)後,因故無法參加課程,得於開課前向辦課單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課前(最後申請退費期限為開課當日課程結束前)申請者,一概不予退還。
(二)保證金退還:依規定取得結業證書之學員,承辦單位應退還全額保證金。